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部门:
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要求,加强换届风气监督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,确保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共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央组织部、国家监察委员会<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>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21〕2号)等有关精神,就严肃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责任落实
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履行选举职责。“一把手”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,班子成员要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在换届选举工作中,严以律己、严负其责、严管所辖,切实加强对党员、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,对苗头倾向问题,早发现、早提醒,防微杜渐。要站在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政治高度,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各项要求上来,把严肃换届纪律、加强换届风气与换届工作同谋划、同部署、同落实,严密工作流程、严守工作规则、严格工作规范,确保选举各项工作在规定的程序下顺利完成。
二、加强学习教育,营造良好风气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、警示在先、预防在先,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,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,采取集体学习、专题党课、组织生活等形式,组织党员、干部围绕干部选拔任用、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、党规党纪以及换届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,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、对学院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,从大局、全局出发,讲政治、讲担当,自觉遵守选举纪律,不违规、不违纪,公正履行职责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。
三、强化监督检查,严肃执纪问责
学院纪委将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全过程监督检查,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、严肃查处一起,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,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,对反映换届方面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、优先办理,做到快查快处,严格执纪、严肃问责。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,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,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,也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,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。
监督电话:3082706
举报邮箱:weifangwzjj@163.com
附件: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及换届纪律要求
中共潍坊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5年5月19日
附件:
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及换届纪律要求
一、违反换届选举的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?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(一)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;
(二)在法律规定的投票、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投票、表决;
(三)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。
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,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第八十七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以强迫、威胁、欺骗、拉拢等手段,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二、中央“十个严禁”换届纪律规定
《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》
2021年1月,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央组织部、国家监委联合印发《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》,就严明换届纪律,明确提出了“十个严禁”。
一是严禁结党营私,对拉帮结派、上下勾联、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,以人划线、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的,培植个人势力、结成利益集团的,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二是严禁拉票贿选,对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,快递邮寄、电子红包、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,以及打电话、发信息、当面拜访、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,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串联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三是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,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索取、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。
四是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,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,授意、暗示、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,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,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
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为他人推荐提名、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,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七是严禁违规用人,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。
八是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九是严禁弄虚作假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,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,一律予以纠正,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十是严禁干扰换届,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,严加防范、坚决打击;对黑恶势力、家族势力、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,违规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,以威胁、欺骗、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造谣诽谤、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