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教育部印发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,要求学院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带头执行规定,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;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,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。
2015年8月27日,学院纪委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,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《规定》要求,深入学习领会,认真贯彻执行;严查违规行为,对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;严格加大督查力度,确保教师自查自纠100%全覆盖;至9月1日,全院各部门负责人已与每位老师签订了责任书,全体教师郑重:决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决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决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决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决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下一步,学院监察审计处将严格按照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要求,加强监督检查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并作出处理。